婚外情是指男女之間在現有的婚姻家庭之外的感情,俗稱出軌。通常說明你除了已婚妻子(丈夫)之外,還有妻子(或丈夫)和家人在外面有情人。一般婚外情都比較隱蔽,是婚姻生活的定時炸彈,往往會導致復雜的社會問題。
婚外情取證的證據效力
新婚姻法確立了離婚過錯賠償制度,體現了法律與道德的深層追求。但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無過錯方有舉證義務證明對方有合法的賠償事由。
現實生活中不乏因為婚外情嫌疑而未雨綢繆取證的現象。目前,由于我國法律的不完善,在實際案件中存在各種尷尬。法院很難在保護無過錯方索賠權利的同時,保護涉案當事人的隱私權,不損害公序良俗。筆者認為,原則上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一些特殊的方式進行權利救濟。
關于是否應該雇傭私人偵探收集民事證據的問題。
一般來說,偵探受雇后,通過化妝、跟蹤、竊聽、偷拍等手段收集證據是非常有效的。但理論界對這類行業的利弊存在較大爭議。筆者認為,目前我國并未賦予偵探合法地位,聘請偵探進行民事取證也不可取。案件中,除了偵探的介入,還有人以朋友的身份幫助受害方取證。他們可能會得到報酬或志愿援助。對此,筆者認為,取證人的姓名和身份并不重要,關鍵是取證手段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未經對方同意的錄音錄像,只要不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背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是指未經對方同意錄制的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除非獲取這些資料的方法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但筆者認為,這并不意味著“偷拍合法化”。能否作為證據,不在于它的隱私性和保密性,而在于它是否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